HI,您好,欢迎来到完美体育电竞

经典案例

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1025次关注     2022/3/11

导读/摘要:
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继承人,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2020年夏,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除进行经济补偿外,新立墓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各家上报的名单镌刻姓名。石某荷在向居委会上报名单时未列入石某连,导致新立墓碑未刻石某连名字。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

关键字: 权益   养女   
分享:

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继承人,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石家岭社区曾于2024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2024年夏,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除进行经济补偿外,新立墓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各家上报的名单镌刻姓名。石某荷在向居委会上报名单时未列入石某连,导致新立墓碑未刻石某连名字。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返还墓地搬迁款,赔偿精神损失。

 

二、裁判结果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权益。逝者墓碑上镌刻亲人的名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后人对亲人追思情感的体现,对后人有着重大的精神寄托。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系,获得名誉、声望等社会评价,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相应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石某荷在重新立碑时故意遗漏石某连的刻名,侵害了石某连的人格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判令石某荷按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石某荷返还石某连墓地拆迁款2024元。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本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回应了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本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回应了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本案律师: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 构成侵害名称权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 可构成名誉侵权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 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其他经典案例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江西完美体育有限公司

代理/经办律师:专职律师
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 有

代理/经办律师:专职律师
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

代理/经办律师:专职律师
联系我们: 2024-00221838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 09:00-18:00
公司邮箱: nhypq@163.com